单身的六旬老人,在鞋厂附近“捡”到一个10岁的小女孩,留在出租房让让她叫“爸爸”,当公安机关找上门时,他却说自己“只想感觉下当父亲的念头”。(11月7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拐骗儿童案。熊某年过六旬,是安徽人,原先在温州市瓯海区的一家机械厂务工。
单身老人拐十岁女孩
9月30日上午8时许,熊某走路经过瓯海区的一家鞋厂,发现一名十岁左右的小女孩丽丽(化名),她背着书包独自坐在鞋厂门口,表情看起来委屈迷茫。熊某觉得诧异,主动上前询问,得知丽丽因为上学迟到,不敢进校门。熊某安慰:“没关系,叔叔带你去玩。”小姑娘也没有拒绝,直接跟着熊某去吃了早饭。之后,又被熊某带到他的出租房里。
单身老人拐十岁女孩
到了陌生人家里,丽丽有些担心。熊某说,让丽丽做自己的女儿,以后“不要叫叔叔,叫爸爸。”丽丽没有吭声,面对邻居和工厂同事诧异的眼光,熊某谎称丽丽是自己老家亲戚的小孩,等自己辞职便带她回老家。除了中午回来煮中饭,熊某自己出去上班,不方便带着丽丽时,便把她锁在出租房里,让她安静看电视。
到了下午,熊某回到出租屋,带丽丽外出给她买了一双鞋子、一条裤子和两件衣服,并且让丽丽自己洗澡换上新衣物。之后他又像家长一样,把丽丽换下来的衣物洗好,然后开始准备晚饭。
吃过晚饭,已经到了下午六点。想到这个“叔叔”要把自己带到陌生地方去,丽丽借着上厕所的机会偷偷溜了出来,并找到附近同学家,让同学家长打电话告诉自己的老师。老师赶紧联系了丽丽家长,但父母在江西老家,她平常都跟着姨妈。之后,姨妈赶到丽丽同学家里接走了她。姨妈报了警。
接警后,当晚九点多,警方将熊某从出租屋带回派出所调查。为什么要带走丽丽?熊某交代,自己“没有结婚没有子女,比较喜欢小孩,看到她后萌生了想感受一下当父亲的念头。”
今天在法庭上,熊某辩解:“我只是做好事,看小孩一个人可怜,就带回家,给她吃的,给她买穿的……”
从轻处罚
当公诉机关问他为何不送小女孩回家或学校,或联系小女孩家长或老师时,熊某无言以对。辩护人认为熊某当天善待丽丽,几乎没有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熊某以收养为目的,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监护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瓯海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8个月。经办法官提醒,家庭和学校要加强青少年的防骗和自我保护教育,让小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