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为再续前缘将其约至家中,要求复合遭到拒绝后非法拘禁并强奸前女友,还拍摄视频进行威胁。1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强奸前女友
经查,吴某与杨某原系男女朋友,两人因常闹矛盾遂分手。一日,吴某为挽回与杨某之间的感情,遂邀请其共进晚餐后到自己家中坐坐。期间,吴某一再挽留并要求杨某与其复合,但遭到杨某的拒绝。之后,杨某接到一男子打来的电话后表示要离开,吴某见状认为杨某是因移情别恋与其分手而心生不满,便收走杨某的手机并关机。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吴某从厨房拿来一把水果刀对杨某进行威吓,堵住房门阻止杨某离开,声称要与杨某做一个了断。杨某无法脱身便砸东西对吴某进行打骂。吴某随即对杨某拳脚相加,尔后把杨某按倒在床上,强行扯掉其内外衣裤,用手机进行拍摄,并声称要将所拍视频传给他人。杨某争抢手机未果,吴某再次将杨某按倒在床上,欲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但因遭杨某极力反抗和自身生理原因而放弃,然后又拿起手机对杨某进行拍摄。次日凌晨3时许,杨某趁吴某睡着悄悄打开门逃跑,但被察觉后的吴某追赶上,并被强行拉回房间关在卧室内。9时许,吴某见杨某仍不肯与其复合才让其离开。
强奸前女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吴某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杨某的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其强奸犯罪行为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鉴于吴某归案后对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庭审中对所犯强奸罪自愿认罪,对其所犯罪行视其情节可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