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科室主任的工作方式,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往主任张某水杯中下药,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导致张某患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疾病。
这一投药过程被不堪病痛折磨的张某发觉后,数次用手机偷偷摄录下来,田继伟随后被警方抓获。但悲剧的是,饱受病痛折磨的张某在田继伟落网两个月后,选择服药自杀。
2017年4月,被告人田继伟一审被赤峰中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2月25日,内蒙古高院在二审裁定中维持原判。
副主任不满主任,往她水杯下药
内蒙古高院的裁定书显示,现年46岁的田继伟,系赤峰市人,原系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因不满主任张某的工作方式,2014年三四月开始,田继伟多次用相关药物等自制混合液体,乘张某不备倒入其饮水杯或保温瓶内。张某饮用后,出现身体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
放射科每天8时都开早会,田继伟一般都是开完早会后,趁张某还在阅片室时到她的办公室,把配好的液体倒入张某喝水用的杯子里。田继伟供述称,张某喝其配制的混合液体后肯定会对身体产生损害,后他发现张某喝了以后脸色变红,身体变瘦了。
裁定书显示,张某生前经历了长达两年的病痛折磨。
据张某生前陈述,在2014年以前,她没有糖尿病、白内障病史,每年体检都很健康。2014年三四月,她发现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咨询本院医生,都认为是味觉的问题。当时她还感觉到腿无力,但走路无碍。同年5月,她喝水感觉水是甜的,腿越来越无力,口角炎反复发作,化验时白细胞一直高,输消炎药近一个月。8月,又发现自己的腿变细,走路没劲,不能上台阶。她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且病情逐步加重,头发全部掉光,视力下降,指甲营养不良。
被害人偷录视频并报警,两个月后自杀
2015年12月29日8时许,张某在办公室门口发现,田继伟将不明物体放入自己的饮水杯中。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张某多次打开其手机摄像模式,放在办公室的档案柜里,摄录了田继伟多次向自己的饮水杯里投放不明液体的过程,并报警。
2016年3月19日上午8时许,田继伟开完早会,偷偷进入张某的办公室,从上衣兜内拿出蓝色小瓶,将瓶里的液体倒入张某使用的水杯和暖壶里。出来时,他被已接到张某报警的赤峰民警抓获。这最后一次投药过程,再次被张某打开录像模式的手机录下。
据法医鉴定显示,侦查人员在医生值班室、田继伟人身及住所等处搜查出来的多种液体,均检出相关药物。
2016年5月23日,张某告知其丈夫王某中午不回家吃饭后离开单位,并关闭手机。王某发现张某失踪后报警。5月26日,在赤峰市红山区红山公园内一座山上发现张某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因过量服用艾司唑仑中毒死亡。
经法医鉴定,张某由于长期大量摄入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致两侧股骨头缺血坏死,构成重伤二级;库欣综合征,构成重伤二级;左眼白内障,构成轻伤二级;胸7、腰1椎体压缩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杀人罪成立,副主任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4月1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田继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田继伟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应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定罪处罚;因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结果,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等为由,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认为,田继伟对被害人张某的工作方式方法产生不满后,采取秘密手段,长时间持续往张某饮水杯中投放自制药物混合液体,导致张的健康状况恶化,致张重伤,张因不堪忍受而过量服用安定类药物自杀,田继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田继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017年 12月 2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