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是许多家庭中一种多发的矛盾,在长时间的共同生活环境中,双方之间的摩擦越来越明显,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在双方没有好好沟通的情况,情况很可能就会一度的恶化下去,那么婚姻纠纷如何解决呢?下面聚男网的小编就来教你如何处理婚姻纠纷 消除家庭矛盾。
一婚姻纠纷产生的类型有哪些?
(一)感情基础薄弱型。
一些青年男女片面认为《新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修改、实施都很宽松很人性化了,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双方的个性及缺陷明显表露出来。“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等等就成了他们解除婚姻关系或提出离婚的理由。这一“闪婚”类型往往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通过调解,挥手告别的多,调解不成或判决不离的少。
(二)喜新厌旧型。
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近年来,外出务工,拥有了财富,便扬眉吐气,对原配对象觉得有些“土气”,跟自己“门不当,户不对了”,宁可多给对方一些财物,将对方打发了事,根本不顾及对方当事人和孩子的感受。
(三)观念淡薄型。
一是婚育观念淡薄。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背着丈夫当“二奶”也在所不辞。一些玩世不恭的男子认为,自己有了钱,应当好好地享受一番,忘记了家中还有老人、妻子、儿女,在外灯红酒绿,花天酒地。二是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片面理解。在农村,“只要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关系就自然解除了”这一说法极为普遍,“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无效婚姻、重婚等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借婚索财、包办、买卖婚姻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埋下了婚姻纠纷隐患。
(四)寂寞难耐型。
改革开放后的头几年,“留守女”较多。目前,一些中青年女性也不甘示弱,纷纷外出务工,“留守男”和举家外出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争着外出务工而发生家庭纠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舞步学院表示外出打工家庭有单一外出、双双外出、轮流外出三种情况,无论那一种,夫妻双方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天长日久,产生了婚外情或者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不管不问。“留守者”认为对方在外优哉游哉,自己则承担了家庭沉重的负担,心理失去平衡。举家外出者也是如此。被申请人或被告“不履行××职责,不尽家庭义务”就成了不甘清贫,难耐寂寞者提出离婚的借口。关于婚姻,可以参考《作为一家之主 你该如何经营好婚姻?》
(五)家庭暴力型。
在这一类型中,从夫妻的性格上看,夫妻两个要么都是性情暴躁者,遇事都“刚”,很不冷静;要么都是性情孤僻者,遇事都“柔”,长期打“冷战”。这样有“刚”无“柔”,或有“柔”无“刚”,刚柔不济。前者疏导及时,化解及时,复合的多,分道的少,后者则不然,“冷战”一长,就破镜难圆了。从纠纷的来源上看,以家庭经济收支失衡、教育子女的方式不同引发的较多。
二婚姻纠纷法律问题大集合
婚姻是人生之大事,是需要两个人用情感和时间去维系的美好时光。但是,总有事与愿违的例外,如果一段婚姻真的走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这些婚姻纠纷与离婚相关的法律小Tips,能帮助你更好的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离婚的方式问题
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可以参见。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2.离婚的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经营婚姻的技巧推荐《夫妻不和怎么办 既来之则安之》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3.离婚期限类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高的法院调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即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答:6个月。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
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多久之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答: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
4.协议离婚后,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答: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难以胜诉。
三如何有效的解决婚姻纠纷的问题
要解决婚姻纠纷,法律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舞步学院表示当因法律不健全,律师不能给你有力、有效的解决办法时,尝试一些非法律的解决手段,也许更能促成婚姻纠纷的解决。
一、矛盾冷却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冷却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
二、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前期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即帮助双方回忆曾经的美好,重温感情,放下怒气,重新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当双方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三、寻找“助攻”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情感互动出现了问题。因此,单纯依赖矛盾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就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亲友等前来“助攻”,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通过情感的纽带、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疏导、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促进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四、找准“病因”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的触发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病因”往往集中在一两点。调解员要经过多番了解,及时抓住“病因”,对症下药。消除双方最大的对立矛盾,其余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五、亲情唤醒
亲情唤醒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
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醒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有所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
但是,单纯“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劝解,并不都是有效的。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醒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