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的事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其中大部分的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在不可取,自古中国就有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的说法。然而尽管法院的判决合服法律但却有点不合乎清理。那么到底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事件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993年,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收养了刚刚出生的女婴。这个54岁的单身汉,小时患过脑膜炎留下后遗症,无法像常人一样交流。23年前,他将一名女婴抱回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家人的想法很简单,女孩将来能为方崇财养老。然而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23年后,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
2016年,女孩起诉方崇财,请求判决收养行为无效。(法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经法院的审理之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方崇财与女孩的收养关系无效。(法院:方崇财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和其他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不过,法院表示,方家人有权要求女孩支付1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销。
方崇财觉得,自己被“抛弃”了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方崇财觉得,自己被“抛弃”了。
12月16日,方崇财坐在院落里,看着小芳小时候的照片,嘴角偶尔露出一丝微笑。不能像常人一样表达的他,几乎不参与到记者与方崇前的谈话里,只是偶尔含糊不清地冒出一两句:“她不管我了,现在不管我了。”记者根据小芳婆家提供的电话号码试图与小芳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方崇前说,这件事情之后,小芳便未与家里联系过了,家里也没有小芳的联系方式。对于方家来说,那个同一屋檐下生活了10多年的亲人,一夜间,变成了彼此熟悉的陌生人。
对于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这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有人在网上发起了投票,里面的四个选项你更倾向于哪一个呢!
对于此事件网友的看法
网友A:养女也是女,养父也是父,辛苦这么多年养育成人反而状告自己,这老人真要寒心落泪,即便远嫁他方不能把养父接走,今后逢年过节回家看望也是一种温暖,这样一纸诉状脱离收养关系,道德良心何存,当初她父母把她抛弃被养父收养,现在她抛弃养父,都是禽兽不如的行径
网友B: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合法,但他毕竟倾尽全力抚养你成人,无论如何也该尽孝道的。何必把事情做成这样??
网友C: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支持 ----这个官司,法官的法律依据充分,但没有考虑社会后果。判决结果会导致道德的严重滑坡!与当前提倡的社会文明风尚格格不入。
网友D:我也是被别人养大的。先不说户口啊什么合法不合法。把你养这么大容易吗?亲生父母也不过如此吧!没有他养你这么大你能活多久活成什么样?这种人在道德上就可以判处死刑了!没有理由!
其实这样的事件在生活中还是有存在的,之前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其实这样的事情可以引发我们对于人生,对于社会的思考。
自古中国就有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的说法,因为父母含辛茹苦的将孩子养大成人需要很多的时间,所以说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对于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这件事情的判决,有一部分的人表示,虽然判决结果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似乎欠缺了一点人情味。
但是相比于法院的判决,网友更多于养女的行为感到十分的不满,认为这就是最真实的白眼狼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也让人再次联想到了农夫与蛇的故事。
了解完整个事件之后,你是不是也有自己的看法,其实每个人都会对这样的事情发表属于自己的言论,小编相信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养女这样的行为违背道德的底线,也丧失了一个做人的做基本资格。
尊重其实是人生一个很重要的桥梁,通过这个桥梁你们可以得到很多东西,当然也包括家人的爱,现在的这个养女不懂的尊重养父对于自己的养育之恩,相信在以后的人生中也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甚至有可能也会得到相同的结果。就像民间的一个故事。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一男子想要把自己的亲身父母扔到山上自生自灭,让自己的孩子跟着,于是背着一个框子把父母装进去,然后背上山,最后孩子吧筐子捡了回来,其父问:为何。孩子说等你们老了,我也把你们扔了。
所以说:尊重是相互的,现在养女不懂得尊重养父的养育之恩,将来也有可能收到同等的对到。所以在此小编想说,对于身边的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尊重,给予无视的爱,这样的话,你会得到更多更多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