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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技校门|技校图片|技校门事件始末(9)

来源:聚男网www.jvnan.com时间:2016-11-23 09:35责编:采集
导读: 当事人是学生 据事发学校校长伦先生和一名方姓副校长证实,视频中的女主角是该校学生李某某,2008年入学,视频中女孩年龄约是18岁,是该校二年级酒

厚街技校门 | 双飞门艳照图片 | 技校门事件始末

当事人是学生

据事发学校校长伦先生和一名方姓副校长证实,视频中的女主角是该校学生李某某,2008年入学,视频中女孩年龄约是18岁,是该校二年级酒店专业学生。而视频中三名男子均是社会人员,其中有一男子去年年底从该校退学。方副校长称,事件应该是发生在寒假期间,开学后不久,大约在3月1日,一名学生干部向学校汇报了社会上有一个名为"技校门"的不雅视频在广为流传。学校一经调查,才发现视频的女主角是本校女生。

受害原因

据方副校长转述,李某某的父母均怀疑自己女儿喝了别人的不明饮料才有此不雅行为,并向当地警方报了案。此外,方副校长还透露了一个细节,李某某性格比较内向,曾在入学不久因为拍拖受挫用玻璃割破手腕自残。李某某上学期就想退学,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以来,一直没有报名注册,并且只来过学校两次,其中一次是因为配合调查。

"聚众淫乱"案开审女生出庭

深陷不雅视频事件,才满17周岁的李洁(化名),再也无法回到这个校园,只有她的家人能接触到她。

而李洁的父亲也不愿意多讲。"前两天这个案子在长安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了,庭审过程也很简单,只说了一下事情经过。"李洁当天被父母带着去出庭。

事发后一直和女儿一样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的父亲盼着"女儿应该会没事"。而另一名亲属则担心地表示,咨询过不少律师,审判结果不容乐观。

"是我们主动去报警的,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还是被下药的,我们是受害人。如果受害人反而要被判刑,今后碰到这种事情的女生,谁还敢去主动报警?"这名亲属称。

这名亲属透露,检方在公诉书中称,李洁多次和多名男生发生关系,属聚众淫乱。李洁和另外两名男生都以同样的罪名被提起公诉。

2008年3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涉案女生家长还希望事件平息后换个地方生活。没想到,事件的发展超出家长的预料。

涉事女生被拘留25天

2008年3月10日,一段一女两男的性爱不雅视频在网络上疯传。据证实,视频女主角李某系厚街专业技术学校二年级学生,男主角均是社会人员,事件发生在寒假期间。

事发后,学校将此事上报有关部门,当地公安分局介入调查。2008年3月12日,女生父亲主动约见本报记者,透露其女儿"第一次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强行吸了K粉轮奸,并且拍下视频;之后又屡屡遭到男生的要挟,几次赴约。"

不过,厚街警方的说法却与此并不一致。警方称,李某参与"性爱游戏"是自愿的,没有强迫。有男生供述,李某还主动打电话去约男生来"玩这个游戏"。

之后的将近三个月时间里,女方家属一直噤声,不愿多谈。然而昨日记者从一知情人处获悉,涉事女生在媒体报道之后,被当地警方以聚众淫乱罪刑事拘留了25天。后经家长多方努力,才终于获得保释。

对此,记者向女生父亲李先生求证。其表示,女儿的确以这个罪名被刑事拘留过,正在等着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

他悲观地说,这个事情已经困扰他们家好久了,他非常希望整件事情早日结束。"具体的处理结果,还要等开完庭之后才知道。"

涉案一男生与其同日保释

尽管女生父亲不愿多谈,但记者还是辗转找到了另一名亲属。该亲属表示,媒体报道之后没隔几天,当地公安分局就通知涉事女生一家过去了。"结果3月25日就被刑事拘留了,罪名就是聚众淫乱罪。"

后经家属多方努力,在拘留了25天后,涉事女生终于获得保释;同日,负责拍摄不雅视频的一名男生也被保释。

该家属透露,"想要自己保释,就必须让那个男生也被保释,这是当时的交换条件。"他说,"坊间一直有议论,是因为我们主动跟媒体讲述了这个事件,抹黑了有关部门的形象,所以事后才会被刑事拘留。"

让该家属忿忿不平的是,"首先,这个事情是我们发现后主动去报案的,我们是受害者;其次,受害者还是个不满18岁的学生,怎么弄到最后,反而女生成了罪犯?"

"现在,孩子天天在家等着开庭,心里压力很大,如果真的以聚众淫乱罪名被判刑,我们肯定不服。"他说。

律师:"警方依法拘留也未尝不可"

厚街警方一负责人在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时,不愿多说;但他确认,女生被拘留确有其事。

三月中旬,该负责人曾向记者透露,警方带回了6名涉案的男子调查,这其中分别包括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拍摄视频、传播视频的人。

不过除了负责拍摄视频的男生被拘留可以确认,其他人到底如何处理,仍不得而知。

2007年11月,南京曾爆出"教授换妻"案。2008年5月,组织者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在此期间,社会学家李银河一直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她认为,"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该说法当时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而在"职校门"女生这一问题上,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说,"如果以聚众淫乱罪拘留,实在有些勉强,难以服众;毕竟还是不满18岁的学生,应以教育为主"。

不过,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奇根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如果公安机关掌握了实际案情,提前对涉案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未尝不可。"这也是在担心涉案嫌疑人有逃逸、串供等行为的前提下,结合事实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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