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校园内,两小学生打架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今天,郑报融媒记者从惠济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已判决,学校与打人学生家长责任六四开。
张晓宝是郑州市一所小学四年级的学生。2016年5月,在放学站队时,因人多拥挤,张晓宝插队站在了同学李子玉前面,并不小心踩到了李子玉的脚,两人便起了争执。李子玉随后将张晓宝推到,并猛踢他的下体。随后两人被同学拉开。因受伤严重,张晓宝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晓宝为此住院17天,花去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用。
随后,张晓宝的父母多次找到李子玉的家人和学校商量赔偿事宜。由于分歧过大,张晓宝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李子玉的父母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护理费等共计7400余元。
法庭上,李子玉的父母辩称,本案发生在下课站队时学生人数较为集中的狭窄走廊上,本身这一地点就容易发生踩踏、肢体冲突、挤压等事件,而当时学校老师未在现场监督维持秩序,也没有发现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及时制止与处理,导致两人相互推搡打架受伤,故被告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外,张晓宝在站队时不遵守规则有插队行为,也存在过错,故其应和李子玉一起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以被告小学承担60%的责任、被告李子玉的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为宜。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晓宝医疗费等共计4248余元;被告李子玉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张晓宝医疗费等共计2832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