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因丈夫嫌其没洗脚就对其进行殴打,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据田女士叙述她和丈夫早已感情不和,丈夫曾多次向其施暴。然而因为田女士的丈夫极力否认,并称田女士身上的伤不是自己所为,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田女士的离婚请求。
洗脚
原告田女士诉称: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结婚。丈夫脾气暴躁,有大男子主义,经常为生活琐事辱骂殴打原告。2005年因无法忍受被告的辱骂和殴打,原告曾起诉离婚,在法官的劝导下,原告撤诉。原以为丈夫会改过自新,可他恶习不改,不断的对原告进行辱骂和殴打,还拿走了全部收入。2016年12月,因为原告没有洗脚,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一个星期都站不起来。自己和丈夫已没有感情,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
家庭暴力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诉状所述不属实。双方生活中虽有争吵,但被告并没有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腿部受伤是从家中炕上下地时不慎摔伤的,并不是被告殴打所致。多年来家中的收入均由妻子管理。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坚持双方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但缺乏充足、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不予认可。最终判决驳回了田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如过发生矛盾,尽可能都会选择自行处理。如若闹到法庭请求离婚,怕也是真的没办法解决问题,一起生活了。虽然田女士的丈夫否认对其进行殴打,但难免还是让人怀疑田女士身上的伤究竟来自何处。看来想要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还需要足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