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个听了会有阴影的话题,而现在的社会上也传有不少家暴新闻,女性在这个话题上大多是受害者。而有的人选择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施暴者就变本加厉的进行施暴,从而酿成悲剧。近日又有一起女子遭多次家暴后身亡的新闻,下面看看具体的报道:
日前,西安城北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遭受家暴,不幸身亡,其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拘。
家属称死者曾因遭受家暴报过警
“全身都是血印,胳膊发青……”说起数日前妹妹死亡时的惨状,咸阳的雷先生悲痛不已。
雷先生兄妹3人,31岁的小妹雷女士在西安打工多年。雷女士在工作中认识了小她一岁的商洛小伙张某,自由恋爱后结婚。“结婚五六年了,有个4岁的男娃。”雷先生说,两三年前,妹妹一家在西安城北井上村租房居住。
女子遭家暴
“他(张某)在家老找事。”雷先生说,前两年,妹妹给也在西安打工的他打电话,“哭着说让我过去,电话里有摔东西的声音。”他赶到后,看到民警在场,妹妹脸被打肿了。在妹夫写了保证书后,此事才算过去,后来没听妹妹说起发生类似的事情,“有些事我妹妹不愿意说,可能是怕家人担心。”
4月8日中午,雷先生接到了张某的姐姐打来的电话,“赶紧到北环医院。”当日中午12时,他从团结村骑电动车赶到医院,看到妹妹躺在急救室里。眼前的情景让雷先生双腿发软,“她(妹妹)全身都是血印,胳膊青的发黑,全身冰凉……当时民警也在场。”
雷先生说,当时是张某把妹妹送到医院的,但他赶到时没见张某,“听医生说,我妹妹送来时已不行了,他(张某)是自首去了。”两天后尸检时,法医摘下了医院抢救时给死者头上戴的一次性帽子,雷先生发现妹妹头上也受了很重的伤。“医生说尸检需要一个月左右。”
雷先生的父亲已去世20余年,母亲年过七旬,怕母亲担心,想暂时瞒住妹妹去世的消息。后来,咸阳老家的村民议论此事,雷先生才告诉老母亲,“老人伤心的很,只是说希望把人带回老家,体面安葬。”
女子遭家暴
医生:死者入院前已无心跳,疑遭木凳击打
昨日下午,记者在西安北环医院联系到了当日接诊的主治医生。
据这位医生介绍,死者腹腔、脏器有损伤,疑是凳子击打所致,入院前已无自主呼吸和心跳,属于入院前死亡。不过,院方还是尽力采取了抢救措施。警方已做了笔录并拿走了相关的材料进行调查。
经记者了解,因涉嫌故意伤害,张某已被公安浐灞分局刑拘。案件发生时,张某所持的凶器是木头凳子,警方判断此案系家庭暴力引发。
知道一下
遇家暴 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家庭暴力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截至今年3月8日,我省法院已发出54份“人身保护令”。
现实中家暴远比媒体报道的多的多,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谈到家暴,现实中的例子太多太多。对社会的影响甚大,但遭受家暴时,应立即报警而不是一昧的选择原谅。反对家暴的活动也是甚多,一次的原谅会换来更多次的伤害,所以不要选择逃避和原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