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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里要拆迁就马上结婚的例子数不胜数。杭州桐庐县一男子为了多领拆迁款,与智力残疾女子结婚,然而婚后的日子并不像他当初承诺的那样。现女方家人为了抚养费,将男子诉至法院。
陈先生,今年41岁。2015年时,他因户籍所在地推行农户下山集聚拆迁政策,一直未娶妻的他,为多享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动起了结婚的念头。
之后,陈先生通过中间人介绍,与邵女士的父母联系,要求与邵女士结婚。虽然邵女士自幼身体残疾(智力二级残疾),但陈先生表示,他接受邵女士的身体状况,且婚后会善待女士。于是,同年11月,素未谋面的两人就登记结婚了,邵女士的户籍也迁入陈先生的户籍所在地。
对于陈先生来说,媳妇有了,钱也有了,日子过的本该是幸福美满的,但是,婚后陈先生并不愿意与邵女士共同生活,以至于邵女士一直居住在父母家,由父母照顾。但陈先生却领取了属于邵女士份额的拆迁补偿款共8.9万元,也不支付抚养费。且据邵女士一方了解,陈先生还拿着领到的拆迁补贴,进城买了商品房。
为此,邵女士父母多次试图与陈先生及其家人联系,但他们始终回避,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今年5月,邵女士的父亲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支付扶养费共计2.6万余元。
法官指出,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在庭前调解中,陈先生一方提出,愿意离婚。邵女士一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支付拆迁补助款和抚养费共计9.7万元。
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陈先生归还应属邵女士份额的拆迁购房补助款,并支付邵女士扶养费,共计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