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一则《19岁女乘客因鼻子贴胶布被东航强行劝下》的新闻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主人公小项搭乘东航的航班从北京返回宁波,结果在登机后遭遇“劝退”。理由是:其鼻子张贴着类似医用包扎材料的东西,疑似整形。而就在上个月初,东航出台“乘客在做完整容手术15日内不允许坐飞机”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小项的乘机安全,机组人员按规定劝她下机。小项的妈妈认为,航空公司无权这么做(8月17日《现代金报》《都市快报》)。
东航究竟有没有权利这么做?一位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没有。理由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航空主管部门都没有规定整形手术后多长时间不得乘坐飞机,“航空公司不能以自己内部规定否认运输合同的有效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29条规定得更细:“承运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据其规定认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二)旅客的……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从法律性质上讲,这两个《规则》都属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东航的规定,可视为为执行规章而对相关内容的具体和细化,并非于法无据;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关于承运人可以“根据其规定认为”的表述,更是体现出明显的授权意味。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有权做”并不代表东航的做法就无懈可击,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东航回应。首先,是不是所有整容、整形手术都会对乘客的飞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从相关报道中援引的医疗专家的观点看,结论大相径庭。东航的规定,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医学论证?其次,从可以检索到的资料看,“乘客在做完整容手术15日内不允许坐飞机”是东航的独家规定,而非民用航空领域的普遍性规定。尽管“其他航空公司无此规定”并不证明东航的规定就是非法和无效的,但正因为如此,东航更应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让所有购买东航机票的旅客在第一时间知悉此规定。这一点,东航做到了吗?为何包括小项在内的很多受访者,都声称此前对此一无所知?再次,对旅客健康状况的评估和认定,应该有专业、合理的程序和标准。而此次事件中,就连当事人是否确实做过整形手术,目前双方还都各执一词,小项甚至表示,近期会去做医疗鉴定,“自证清白”。假如鉴定结果证实小项只是鼻子发炎,那东航又该如何向公众解释?
拒载,是对旅客出行权的剥夺。航空公司出于旅客自身安全和飞行安全的考量,依法设置条件、出台规定,拒载某些“特殊旅客”,本身无可厚非。但其前提是:拒载必须必要,条件必须合理,程序必须正当,规定必须公开。(李国民)
原标题:三问“东航拒载疑似整形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