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日本被杀案在东京开庭,江歌室友刘鑫将出席江歌案庭审,那么,刘鑫的证言对江歌案有何影响?在日律师为您解读!
刘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关系人刘鑫是一个重要证人,尽管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行凶,但作为被告人曾经的恋人,对其为人应十分了解。
案发当天下午2点,被告人到江歌的住处纠缠刘鑫,后江歌赶回劝说不果,两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只有刘鑫和陈世峰知道。
这两次江歌介入陈世峰与刘鑫之间的调解角色,不同于之前陈世峰经常骚扰刘鑫时,江歌所充当过的调解角色。
案发当晚,刘鑫给江歌打电话,说陈世峰还在纠缠,这期间刘鑫与陈世峰之间所发生的事,或许决定了陈世峰要采取暴力解决的原因。
恰恰对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江歌可能一无所知。因此,刘鑫负有举证责任。
可以说,刘鑫能预见陈世峰在深夜尾随是来者不善,所以,采取“紧急避险”的自我保护措施并没有预见到其会对江歌下毒手。
因此,刘鑫对陈世峰的行凶、江歌的被害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我个人认为,去年11月2日下午至被告人尾随到江歌住处为止,如果关系人刘鑫没有将陈世峰的思想变化或处于亢奋状态,容易走极端的信息及时告诉江歌,让江歌在关键时刻做出错误判断。
那么,尽管刘鑫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没有及时将陈世峰的情绪变化的重要信息传达给江歌,还是负有责任的。、
被告人很大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据报道,开庭前江母开展的签名活动,实际签名已达20万人,网上签名超过150万人,江母在开庭前准备交给检察官或直接提交法庭,签名的诉求是判陈世峰死刑。
日本是司法权独立的国家,不受行政干扰,更不受社会舆论决定判决的结果。日本法律规定中,赋予法官独立审理刑事案件的权利。
法官通过检察官、律师对证据的质证、辩论,形成法官独自判断的“心证”。可以说庭审的过程,是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一旦“心证”形成,决定了法官对案件的判决。
日本在2009年开始实施裁判员裁判制度(陪审员)。陪审员由法院通过任意机选,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抽选后,作为陪审员候补,最后由法庭从中任意抽选6名作为陪审员。
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由3名法官,6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决定被告人刑期时,陪审员可提出意见,最终决定由审判长作出。
在日本,具备“因果关系”、“主观故意”、“动机明确”三个要件,而且被害人2名以上的,才可能被判死刑,或强盗、抢劫财物杀人的也可能被判死刑。
日本法学界、律师界主张废除死刑的呼声很高,日本律师联合会曾向国会提交过“停止执行死刑法案”。
日本实行的审判员制度,也是通过市民的判断,对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提出意见,从而减少死刑的判决量。
日本刑法理论,注重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即通过刑事处罚,让被告人认识到犯罪责任所在,从而悔改,重新做人。
在法院里,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官大有人在。在这样的环境下,征集签名影响法官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死刑是不可能的。
综上并结合之前实际案例,笔者认为审理被告人陈世峰的合议庭,根据证据确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杀意”,和对被害人江歌残忍的杀害结果,最终做出的判决不会是死刑,判处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可能性较大。
由于中日间没有司法合作关系,陈世峰被判刑后,不能被引渡回国,在日本的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直接被遣返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