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智某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济南全福立交桥消防科刘科长,以操场施工为名骗取杨某的信任,继而让杨某帮忙代购帐篷,被告人赵某某冒充厂家让杨某先付货款,并将被告人朱某某提供的一银行账号发给杨某,杨某在济南市槐荫区向该账户汇入96000元。
据了解,这三人之所以携带地图,是为了解所诈骗人员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状况,假装对其所在区域非常了解,更以防“露出马脚”。而17部手机、20多张手机卡,则是为了不停变换身份,扮演不同角色来麻痹受害人,让其误以为真的有所谓“交易”存在,从而实现诈骗的目的。
近日,槐荫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智某某、赵某某等三人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手机17部、手机卡28张、电话充值卡68张、电话簿1本、中国地图4册,予以没收。退缴的赃款12万元,其中96000元发还被害人杨某,余款24000元抵作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