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天外之物属于谁?因为这个问题,新疆阿勒泰牧民朱曼一家与政府打起来官司,2018年1月3日,新疆17吨陨石官民争夺案重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朱曼返还陨石的诉讼请求。
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1986年7月,哈萨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红墩镇克勒铁克依村辖区放牧时,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石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家人、邻居及村委会,村委会让朱曼和家人看护这块石头。
2011年9月,朱曼从有关负责部门处收到了2万元的看护费。
其后,这块石头被检测为陨石。
当年,阿勒泰市政府对该陨石进行保护,将其搬到市区。
“政府趁我们不在将石头搬到了阿勒泰市中心,也没经过我们允许,我们好几次要求返还神石,但政府一直不表态度。”
2015年底,朱曼和两个儿子将阿勒泰市政府告上法庭,希望要回石头。
庭审中,本案的焦点为“原告的诉讼合不合理,被告应不应该将陨石还给原告”。
原告朱曼诉称,克勒铁克依村村委会2008年3月16日提供的证明证实,该村认定第一个发现陨石的人是朱曼,并且朱曼是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发现的该石头,石头的使用权归原告。
然而,法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村委会不具有确定该石头所有权的权利,该证明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只承认石头是在原告草场上发现的。
对于朱曼陨石所有权的主张,阿勒泰市政府也提出了异议,其在法庭上称,此案中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且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因此,陨石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行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朱曼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