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私欲极度膨胀,这名80后干部每月贪污公款20万,最终为自己触目惊心的贪污问题付出代价,被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干部每月贪污公款20万邵某在法庭上受审)
长丰县医院办公室原主任邵某,1982年生,在担任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4年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虚假发票、收据等进行报销,骗取单位资金共800多万元,平均每月贪污公款近20万元,其贪腐行为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邵某将骗取的资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部分钱用来购买住房、汽车、保险和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其他个人消费。
案发后,邵某被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该医院10名干部被问责。
媒体报道称,近年来,长丰县卫计系统的1名主要负责人、13名院长(包括2名民营医院院长)、1名副院长、1名县医院办公室主任以及8名乡镇卫生院职工和村卫生室人员因为贪污公款、行贿受贿、以权谋私、顶风违纪被查处,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农村医疗系统腐败病毒的密码。
第一,长丰县卫计系统有的干部金钱至上,失去了“白衣天使”的道德和良知。
双墩卫生院原院长周某某,在双墩卫生院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利用职权,长期、多次收受药商何某某、王某某、荣某某、邵某某等人贿赂近80万元;
周某某还找医疗器械商邵某某虚开了“急救设备”和“生化仪”发票,金额分别为52790元与49300元,自己审批后,肆无忌惮地在账上报销;
在器械款转到邵某某公司的账上后,邵某某扣除发票税款即将钱全部交给周某某。
为获取更多利益,周某某安排双墩卫生院超标准收取药品加价。
经过随机对4年间,每年3-5月份80种药品购进及销售价格进行了统计、测算,4年平均综合加价率是88.9%,超国家规定的15%加价率73.9个百分点,经测算4年时间双墩卫生院累计超标准收取药品加价收入1336万元;
案发后,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岗集卫生院妇产科姜某某等5人违规向群众收取专家费并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和行政记过等处分。
杜集乡原团结村卫生室负责人罗某某等人,通过分解处方、串换药品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一般诊疗费,在国家实施药品零差率补助政策后仍进行药品加成加重农民负担并进行私分,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第二,长丰县卫计系统有的干部把职位作为非法获利的资源,投资经营。
沛河卫生院院长周某某,为了能够在职务变动上得到时任县卫生局局长樊某某的关照,于2013年8月份到樊某某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左店乡卫生院院长胡某某,为了感谢樊某某在其职务变动中给与的关照,于2014年、2015年春节后的到樊某某的办公室,分别送给其现金5千元,计1万元。
陶楼卫生院院长孙某某、甄庙医院(民营医院)院长杨某某、双凤医院(民营医院)院长徐某某,为了得到樊某某的关照,也都向其送现金或购物卡。
上述5名向樊某某行贿的院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
第三,长丰县卫计系统有的干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心中无戒,心存侥幸,有“天倒压大家、不一定能查到我”的思想,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
樊某某,1964年10月生,县卫计委原主任,其在2012年4月担任原县卫生局局长、2015年8月担任县卫计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以及职务变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9万元、购物卡1万元,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长丰县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杜集乡卫生院原院长程某某于2013年11月违规用公款购买贺年挂历等物品,受到撤职处分。
双墩卫生院院长程某某2013年底父亲去世,收受卫生院职工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祠卫生院院长汪某某等4人,于2015年6月份违规接受由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垫资的赴日照、青岛等地的旅行活动,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县中医院副院长徐某某,2013年以来因公车私用和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双墩卫生院原外科副主任黄某,于2015年1月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