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国央行称,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将利用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身份数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统称为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目前此次核查尚处试点阶段: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后续央行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其他银行业务推广身份信息核查。
官方此举有三个目的:一是为银行核查居民身份证有效性、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提供便捷、有效手段;二是防范单位和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减少因假名、匿名开户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维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三是有利于遏制利用银行账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具体而言,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