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名校生工作1个月自杀,8月22日,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生李焓,疑在公司宿舍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23岁的年轻生命。8月22日下午1点多,李焓舅舅来到公司宿舍,但是房间锁门,敲门也无回应。
随即请来李焓的同事,报警,破门而入后,发现房间内摆了一个铁盆,里面是烧过的炭灰,李焓躺在床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法医分析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当时距离死亡时间应有18小时以上。
网络上传出李焓的遗书,白纸黑字清晰可辨:“下辈子还要做太保第一帅,此生无悔入太保!”而此时距离他入职公司仅1个月18天。关于李焓遗书的内容,李焓父亲表示,“我当时只辨认了一下他的字迹,内容没有认真看下去。”他透露,李焓的母亲患病在李焓3岁时就去世了,因为这个原因,家里人都非常疼爱李焓。
李作银的证据
从22日得知儿子出事以来,李作银没有好好吃一顿饭。27日,他突发低血糖,倒在酒店床上,什么也做不了。看着一屋子愁眉莫展的亲人,他想着自己必须振作,尽所有力量查处儿子自杀的原因。他开始拼命地寻找近段时间一切与李焓相关的信息。
通过李焓的手机,他找到最近跟李焓联系较多的同事。李作银在李焓8月份与同事的聊天记录中发现,儿子几乎每个晚上的11点还在同事交涉工作上的事。李作银一笔笔把儿子与同事的聊天记录记下来,但他想通过这些线索,解开儿子自杀之谜。
11时30分,他和家人到福田区刑警队询问李焓死因。据李元瀚记录,一位自称8月22日到现场办案的法医简单口述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查勘和法医化验,确定排除了他杀可能。要求李焓父亲签字,并签署声明承认死亡原因并承担一切后果。李作银一行认为,在没有看到任何正式的法医答复报告、公安结案报告情况下,只签字确认死亡事实,不能接受签署声明。
当天15时,李作银一行到达8月22日出警的梅林派出所,想了解基本情况,看死者遗物。李元瀚记录,当时派出所以办案人员正在休息为由不予接待,经多次请求才在大厅做口头解释。但办案人员描述的案发时间等关键信息与家属在公司了解的情况不一致。对于李焓自杀的原因,公安方面解释,自杀的结果已经判定,但对于具体原因,法理上不能妄加推测,还需要家属继续向公司了解情况。
8月24日11时30分,在李作银等人的要求下,福田区刑警队的法医给他们看了部分现场取证的照片。李元瀚记录,家属没有发现胶带封闭门窗的照片,现场没有完全封闭,且炭火很少,这跟之前了解到的门窗缝隙被胶带封死不符。李作银等人再次询问法医,得知现场空调、食物、药品、水等均未被侦察。死者照片显示其衣服整齐,躺姿标准,嘴角有大量血液,身体通红,未发现死前的挣扎痕迹。
8月24日下午,李作银等人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员、派出所警察、物业公司人员、开锁公司人员一同进到李焓的宿舍。李元瀚记录,通过观察发现,客厅与厨房的是相通的、没有门。厨房窗户有个洞,没有贴胶条。案发时间,室内外仍有空气交流,室内并非完全封闭。
因此,家属怀疑烧炭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并非主因或唯一致死原因。房间的笔记本电脑不让打开,家属认为电脑和手机是年轻人与外界联系的重要工具,他们拿到了手机,没有拿到电脑,无法完全了解李焓在事发前几天到底经历了什么,是什么导致他死亡,因此认为案件还有众多待解之处。
目前,李焓的遗体停放在沙湾殡仪馆,是当时由李焓的舅舅送去的,但是由于家人尚未签妥派出所给出的责任声明,所以尚不能领回尸体。对于李焓自杀的原因,公安方面解释,自杀的结果已经判定,但对于具体原因,法理上不能妄加推测,还需要家属继续向公司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