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演电视剧《士兵突击》《我的兄弟叫顺溜》到电影《人在囧途》《泰囧》《道士下山》《奔跑吧兄弟》等,王宝强早已靠着演员身份完成了原始积累,着手商业布局。据此前媒体报道,王宝强结婚至今年收入翻5倍,2009年,王宝强与马蓉结婚。
当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王宝强年收入为530万元人民币,而201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王宝强年收入为2600万元人民币。而在2010年、2013年和2014年,他的年收入分别为475万元、1800万元和2400万元。2011年和2012年没有上榜。如此算来,仅他的公开显示的财产就已经接近8000万元,如果算上2011年和2012年没有上榜的收入,过亿应该不是问题。
从新闻中我们得知,“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多分财产,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照顾无过错方。
因此,婚内出轨并不一定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但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媒体报道,王宝强于8月15日在法院申请立案,并诉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条款,如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向法院申请马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