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于8月14日凌晨公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声明,并指出是因马蓉婚内出轨于宝宝的经纪人宋喆。来自四面八方的网友都不能淡定了,也纷纷曝出早几年马蓉与宋喆等人的照片。照片中的主角毋庸置疑当然是马蓉与宋喆。若数年前,马蓉与宋已经有不正当关系的话,那王宝强的女儿和儿子究竟是谁的娃儿啊?毕竟大儿子刚好6岁,女儿刚好5岁!
网传王宝强亲子鉴定的消息相信大家都了解过了,不管宝宝有没有真去做鉴定,作为一个男人,突然发现养了6年的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确实会心痛啊!
到底亲不亲生,小编肯定是不知道了,不过,不少网友纷纷把他儿子的照片和经纪人来对比,照片看起来还真像啊!
于是,真人版“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席卷而来,悲情上演!热心网友纷纷建议王宝强去做亲子鉴定,更有甚者网传鉴定结果DNA相似度2%-8%,后经证实此鉴定为误传。
虽然网上也指出王宝强做亲子鉴定纯属造谣,但不管怎么样,若是真疼爱孩子,建议不要去做亲子鉴定。毕竟离婚本来已经很伤害两个孩子了,但最重要的是别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啊!
自从2005年DNA鉴定市场开放以来,个人亲子鉴定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大超过了司法亲子鉴定的人数。这些人中,有的人仅仅因为他人的一句闲话,开始怀疑子女不是自己的,有的是怀疑产房或者育婴室调错新生儿,还有的是失散家庭成员认亲等。
事实上,个人亲子鉴定中非亲生的比例并不高,大概有7成的鉴定都只是多疑的猜测。专家提醒,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在一部分人获得真相的同时,一部分人受到伤害,这其中以小孩的伤害最大且最容易被忽视,一定要慎重决定。
马蓉已经带儿女出国
据传目前马蓉已经带孩子出国,其很有可能拒绝让宝强带孩子做亲子鉴定,那么如果一旦马蓉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了?
拒绝做亲子鉴定有何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人们对于直系血亲关系会格外重视,往往就亲子关系发生争议。在审判实践中,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充足的证据让法官对需要裁决的有关亲子关系的事项作出确认,就需要借助科学的办法—DNA亲子鉴定技术来甄别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该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几近百分之百,但有的当事人一方出于利益关系的综合考虑,拒绝做亲子鉴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对此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作了如下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审判实务中,该司法解释会被灵活化运用。真实的血缘关系并非亲子关系成立的唯一要素,从亲子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对于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当事人主张是否支持不能机械的以本司法解释的第2款来简单对待。
对于有迫切抚育需要的未成年人,则应果断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第2款之规定,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以保护未成人利益。但对于请求认领已经跟随母亲另组家庭生活的未成年人为其亲生子女的当事人,法院会在具备本司法解释第2条的情况下,还会权衡支持其诉讼请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该子女是否已经被继父通过法律程序收养,及主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是否曾因虐待,遗弃子女被判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