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条补充规定
2017年婚姻法补充规定:对夫妻一方所负非法债务不予保护
婚姻法条补充规定。据报道,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新增两个规定,其中一个规定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杜万华称,目前社会公众反响强烈、最不能接受的是,夫妻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无法清偿的债务,个别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中也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让不知情也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另一方也承担债务。
他解释道,这一问题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欠下的赌债、毒债,都是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产生的,依法不受法律保护,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向他人借款,他人明知或应知借款目的,事后还向未举债的配偶主张共同债务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此外,夫妻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向他人借款,他人对其借款真实目的并不知情的,举债人主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将不予保护。杜万华表示,这样对夫妻一方举债用于不正当个人需求,另一方为此“买单”的利益失衡问题如何解决,会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