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4日晚23时,家住禅城区的申某友与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杨某明(另案处理)在申某友家喝完酒后,申某友送其他人下楼离开。当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走到厚源路河边街32号至34号之间路段时,遇到附近居民刘某驾驶小汽车正准备在路边停车。
这时,刘某鸣喇叭示意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三人让路,而不满刘某鸣喇叭行为的三人,遂与刘某发生口角。随后,申某成上前用拳头殴打坐在车上的刘某头部,而刘某也下车与申某成三人继续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
鸣喇叭遭路人砍伤
看到冲突发生的申某友、申某平、杨某明也陆续赶到,申某友不仅不劝架,还继续伙同申某成等人共同对刘某实施殴打。期间,申某友还持菜刀砍伤刘某的肩背部及上臂。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后来,因刘某的妻子张某闻声赶到并大喊已报警,申某友等人才停止殴打刘某并逃离现场。次日晚23时,民警经前期排除后,将申某友传唤归案。
今年10月,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友因日常生活的偶发矛盾就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伤害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申某友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禅城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决向刘某支付11106。7元的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