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介绍,11月21日下午石家庄塔冢村裕园小区一名9岁男童放学回家乘坐电梯途中,被困24楼,此时电梯正在维修,维修工人在32楼,得知有男童被困后,维修工人开始施救,但施救过程中出现意外,男童不幸坠入电梯井底部身亡。负责电梯维修的河北凯硕电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了上述说法。
11月22日下午,事发后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建通派出所出警,该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
男童电梯坠井身亡
责任由谁来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