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过了几天,玲玲身上的伤痕更多了,老师便与珠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心联系,随后报警。接案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发现玲玲身上的伤痕是从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家中被其继母朱某多次用铁棍、衣架等物体殴打造成。当日,办案民警将本案的被告人朱某传唤调查,其对故意伤害玲玲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被告人朱某供述,其刚开始是因为玲玲很调皮、不听话,为了教育而打她,后来因在丈夫那里受气就发泄在玲玲身上,于是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继母敲断女儿门牙
其中,2015年下半年的某一天用扳手、螺丝刀敲断玲玲的一颗半门牙;2016年2月某一天用不锈钢杯子砸伤玲玲的额头;同年4月连续几天徒手或用衣架、竹竿、铁棍、挖耳勺、缝衣针等殴打玲玲的四肢及屁股等部位。
经法医鉴定,玲玲的体表软组织挫伤面积为17.5%,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其所受损伤程度已经达到轻伤一级。案发后,玲玲的父亲出具了求情信,请求对继母朱某从轻处罚,并表示将承担起保护玲玲的责任与义务。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到她有坦白情节并且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的情况。法院当庭对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