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1 月 28 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故意杀人罪 ( 未遂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豆某于 2016 年 3 月间相识,不久两人共同租住于砀山县砀城镇中央城 2 栋 4 单元 508 室。后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同年 7 月 1 日晚,两人又因琐事争吵,豆某提出分手,并让邱某离开出租房。
装死躲过男友砍
第二天上午 9 时许,两人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邱某认为豆某对其太绝情,遂产生杀死豆某再自杀的想法。邱某见豆某趴在床上玩手机时,趁其不备,持菜刀向豆某头部砍击数刀,豆某遂夺刀,邱某用手捂其口鼻,期间,豆某咬伤邱某左手无名指,邱某又打其左眼,并用双手扼住豆某颈部。
而后豆某故意将头一耷拉,被告人邱某误认为豆某已死,换下带有血迹的衣物,将豆某包内现金 1000 元、银行卡、金色苹果 6Plus 手机和黑色小米手机各一部拿走离开现场,并以豆某名义给豆某姐姐发信息,制造豆某平安无事的假象。
后通过 QQ 账户将豆某银行卡内 5000 元转款到自己账户,又转款给其哥哥。当日,被告人邱某回到唐寨镇家中服农药自杀,后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豆某头部五处缝合创瘢痕累计长 28.1cm,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涉案两部手机价值计359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