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称,今年7月中旬,她感觉身子不舒服,到南宁的医院和疾控部门做检查,确诊患上艾滋病。确诊后,她到疾控部门拿药吃,吃完第二次就没再接受其他治疗。
她明白艾滋病会传染,但她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11月开始她在南宁从事不正当性交易活动。
女子患艾滋仍卖淫
10多天时间,已有10余名男子与她发生了关系。每次卖淫过程前,她均会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关键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日前,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阿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