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用刀扎 事后谎称自杀
李某被抓后供述说,2015年2月17日6时许,他和同事去保安亭换李某某的班,对方无缘无故骂他是不是要当土匪,两人就互相骂了几句。后李某某动手打他,他也还了手,双方都没受伤。但感觉自己吃亏了,李某就起意报复李某某,把其弄死。晚上,他在宿舍同事的枕头下拿了一把水果刀,准备借换班时杀死李某某。
事发当天早上6时,李某怀揣着水果刀走到保安亭,看到只有李某某独自在里面上班,就走到对方跟前,趁其不备,掏出水果刀扎了过去。看到李某某倒地后一动不动,认为他已经死了,李某就返回宿舍。
返回途中,李某碰到一个男保洁员对他说,“有人自杀了”。受到启发后,李某起初对警察谎称被害人自杀。据保洁员事后称,他看到被害人赤裸着上身倒在血泊中,遇到李某后就说有人自杀,让其赶紧过去看看。当时这么说并没有细想,觉得过年了对方可能有伤心事,喝酒之后就自杀了。
保安玩笑引杀身之祸
因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获轻判
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表示,李某系精神病人,犯罪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受损,被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李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且本案系事出有因,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李某因琐事蓄意持刀扎刺被害人颈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李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