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石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肥城市实验小学关于给予闫某警告处分的决定》,该决定盖有肥城市实验小学公章。决定显示,肥城市实验小学桃花源校区一年级三班语文兼班主任老师闫某自2015年担任班主任以来,因与学生家长交流方式欠妥造成学生家长误解。2016年1月2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闫某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师德优秀资格处分。决定还显示,闫某在2015年10月到2016年7月期间,存在工作日多次因事、因病请假到不同宾馆开房情况,次数较多,对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影响。
男老师骚扰女家长
决定最后称,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闫某警告处分。责令闫某对自己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写出书面检讨;依据实验小学考勤规定,扣除闫某相应考核成绩和绩效工资。处分决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生效,处分限期6个月。
被安排支教2年 教育局还在调查
9日上午肥城市实验小学桃花源校区石姓校长向记者证实上述决定内容。石姓校长称,2016年1月学校就接到赵石的反映,该家长当时只提供通话记录,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学校当时已对闫某提出通报批评处分。石姓校长称,针对赵石之后反映的闫某与其妻子开房一事,经学校了解,该教师是以请病假或者事假外出的理由在宾馆开房休息。对此,学校已经按照考核标准扣除其绩效和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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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姓校长称,目前学校对该教师做出进一步处理,已经安排其到偏远乡镇孙佰镇进行支教2年。因为该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学校也无权进一步展开调查,目前只能按照教师道德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理。9日下午,肥城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育局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目前已调查清楚其开房记录,但是不确定和谁开房,目前仍在调查,还没有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