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宋某病重期间,陈开选为获取母亲名下资产,将宋某接至家中单独赡养,由此取得宋某名下的承包山林、土地经营管理权以及宋某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的支配权。谁知,宋某身体逐渐康复,陈开选夫妇的如意算盘落空,心存不满,便经常辱骂、殴打、虐待宋某。宋某无奈,多次找到村委会、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寻求帮助,陈开选均不予理睬,依旧消极履行赡养义务。
2013年9月2日,宋某因心存积怨,持菜刀砍伤儿媳后,服农药自杀。当地派出所将宋某送往镇卫生院救治。谁料,陈开选不仅不护理照料宋某,还以公安机关未解决宋某持刀伤害其妻一事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同年9月13日,宋某病愈出院,陈开选拒绝接宋某回家,当地派出所被迫将宋某临时寄养于镇福利院。因宋某不符合福利院供养条件,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多次劝导陈开选将母亲接回家,均遭到陈开选拒绝。就这样,宋某在福利院独自生活了近三年,其间陈开选从未探望过,也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母亲持刀伤儿媳
今年3月12日,宋某突发股疝等严重疾病,当地派出所再次将其送往镇卫生院救治。因需及时手术,派出所数名干警当即分赴宋某子女家中告知病情。宋某的两个女儿于次日下午赶到镇卫生院签字同意手术。当晚7时许,陈开选赶到卫生院,坚决不同意手术,只同意母亲接受保守治疗,并表示既不负担医疗费也不护理。同年4月9日,宋某因未及时手术病情恶化,医院及村、镇干部、派出所民警均要求陈开选将母亲接回家,遭到陈开选拒绝。后经做工作,宋某的长孙陈某出面将宋某接回家照料。4月11日下午,宋某因病情恶化死亡。
基于被告人上述种种行为,公诉人在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时,特地详细解释了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性,同时教育广大群众遵法守德,引得现场旁听人员的共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陈开选的行为恶劣,符合遗弃罪的法定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陈开选有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