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何艳和合议庭成员认真对待每一起事实,反复讨论,经过多次合议,认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8起盗窃犯罪事实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对1起盗窃犯罪事实因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最终公诉机关提起的18起犯罪事实,认定了17起。这起不予认定的犯罪事实,直接导致被告董某荣的刑期判决标准下调了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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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艳说,我国传统的法庭审理模式是卷宗中心主义,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对相关证据的认定主要通过庭前或庭后对案卷笔录的审查来完成,而“以庭审为中心”就是要求庭审不能流于形式,强化庭审的功能和作用,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和辩护权,强调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怒其不悔,法庭教育震耳发聩
经过合议庭认真地考量,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及其悔罪立功表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严惩罪犯,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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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这起团伙盗窃系列案:被告人罗某皇犯强奸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董某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董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董某养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3万元。”
当问及被告人对判决有无疑义时,除吕某认罪服判,其余被告人均表示量刑过重,给出的理由是“我家里穷,不得已去偷”、“我没有文化,不知道干什么工作”……
听着被告人无赖的言语,何艳庭长一阵恼怒,对着被告人喝斥:“穷和无知是你们犯罪的理由吗?穷就可以理所应当的去偷盗吗?你们根本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有半点反省!现在的社会,只要你想生活,又怎会没有生存之路?你们平均年龄才28岁,正值身强力壮的时候,去工地做工、在家里种田,只要踏实肯干,又怎会没有堂堂正正的收入?贫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们有一颗好逸恶劳的心……”法官威严的声音在法庭上回响,被告人羞愧地低下了头。何艳又耐心解释了一遍量刑的理由,被告人再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