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及上海曹云金影视文化工作室起诉称,2015年9月12日,曹云金工作室与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一轮辉煌公司”)签署《演员聘用合同书》,聘请曹云金在电影《爱神箭》中饰演林冬一角,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40万元。虽经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余款10万元。
曹云金索片酬被指耍大牌
因电影《爱神箭》片酬问题“翻脸”,曹云金及其工作室将电影拍摄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45万元片酬及赔偿,拍摄方则反诉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共计72万元。12月30日,海淀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曹云金索片酬被指耍大牌
根据合同约定,曹云金有权暂时停止为影片继续拍摄。二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聘用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
曹云金索片酬被指耍大牌
该公司与曹云金一方在合同中对拍摄期间的交通、住宿、饮食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曹云金对公司提供的五星级酒店以“网上有差评”为由拒绝入住,对此后公司提供的酒店又以设备旧、条件差为由再次拒绝入住,并自行寻找豪华型宾馆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