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十大富商之一的国巨公司董事长陈泰铭,不满《壹周刊》2007年刊载的一篇文章将女星关之琳购入豪宅一事与他扯上关系,正式委托律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壹周刊》诽谤及索偿,并且要求高院向该周刊出版商和总编辑发出禁制令。
关之琳高尔夫球事件
原告陈泰铭在起诉状中指称,2007年12月27日出版的第九二九期《壹周刊》刊登了一篇诽谤原告的封面标题报道,封面标题是“过亿大屋有人照,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而内页的标题则是“过亿豪宅有人照,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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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丽君父亲是塑胶老板,91年在长沙湾医局街开设美德塑胶公司,也投资房地产,自1988年起,吕父买卖物业共赚得约200多万港元(约44万新元)。去年以700多万港元(约155万新元)买下尖沙嘴漾日居单位,吕自与刘銮雄拍拖后,身份马上不同,从一名来自小康之家的女售货员,摇身变成公司董事。去年底,刘銮雄的一间私人公司利翠有限公司,便改由吕丽君出任董事,该公司更在今年1月购入尖沙嘴擎天半岛价值570万港元(约126万新元)的单位连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