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红灯区
超过20%妓女选择自做
有一些妓院老鸨,以雇童年女婢的名义,将贫家幼女买断其身骗入娼门。另外老鸨往往以养女名义收养穷人家的幼女,长到11岁左右,便让这些女孩子学练吹拉弹唱,引诱其羡慕繁华生活。15岁左右,便要求她们接客。久而久之耳濡目染,竟有乐于为娼者。有的女孩并不情愿,老鸨惯用的手段是用暴力或将其用酒灌醉,迫使养女就范。
当然,妓女的全部收入归老鸨,妓女的行动受监督,几乎没有自由。这部分妓女主要是被拐卖女子或老鸨领养的女子。解放后,原在夫子庙一带风光无限的四喜堂老鸨,因逼迫过20多名少女卖淫,遭控告后被人民政府枪毙。
还有一种是自做,这种卖淫方式在民国时比例不大,但在南京解放初期,则有超过20%的妓女选择了这种方式。她们往往并不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装作小贩,到娱乐场所或游船上兜售香烟;或装成良家妇女搭讪挑逗,倚门卖笑,伺机卖淫。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娼妓问题是不可能完全得到根治的,因此成为困扰南京数百年的一大社会难题。